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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一中学生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一中学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1 15:34:46 【字体:


贵州省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
学 生 会 章 程
(二00六年十月八黎平一中第22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黎平一中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和校团委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总支的领导和校团委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自愿服务等各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同学开展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五)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会  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参加各种业余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积极上进,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担负本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

三、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组织原则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委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代表大会。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总支部同意,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二)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三)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学生委员会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组织日常工作。
(四)学生委员会下设学习部、文艺宣传部、体育部、生活环境卫部、纪检部、宿舍管理部、秘书处,各部选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配备干事若干人。
第九条    学生会委员条件
1.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民族团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能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诚实,有礼貌。
5.能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敢于承认自己的缺点并积极改正,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民主作风好。
第十条    职责范围
(一)学生会的工作范围
1.参与学校管理、检查、监督有关学生的各项工作;
 2.在校党总支领导、团委及各处室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各项工作;
3.配合各处室搞好工作;
4.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5.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范围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范围是:
1.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协调各部关系,及时解决各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各部工作。
3.及时向学校党总支或学校行政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传达学校领导指示精神。
4.召开各班主要干部会议,了解学生的要求、意见和思想动向。
5.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抓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有权决定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和表扬。
7.协助各部门搞好工作。
(三)学习部职责范围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或科研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同学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开展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和教务处汇报学生学习动向和情况。
4.可以在部以下设立社团组织,使学生的特长得到发展。如“书法协会”、“文学社”等。
(四)文艺宣传部职责范围
1.充分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可下设广播组和板报组。 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板报组要定期出板报。
4.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娱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5.配合学校抓好侗歌队、舞蹈队建设和管理,组织同学排练文艺节目。
6.配合学校抓好文艺汇演、文艺竞赛、唱歌比赛等活动。
(五)体育部职责范围
1.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了解各班体育活动情况,负责联系解决同学体育活动困难。
2.定期组织或协助体育教研组开展各项体育比赛活动。
3.抓好同学的课外体育活动。
4.协助政教处抓好“两操”,经常进行检查,对于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
(六)生活环境卫生部职责范围
1.协助政教处监督检查各班环境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2.协助总务处分配好公益劳动任务并监督检查劳动的质量。
3.统筹划分安排好突击性和临时性的环境卫生任务。
4. 配合学校搞好宿舍、教室、清洁区卫生监督检查。
 5.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和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方法。
6.配合总务处搞好食堂管理和监督,以便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学生生活。
7.组织各班生活委员成立伙食监管委员会,伙食监管委员会分成若干小组,轮流值周,对各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打分,并向总务处报告。
(九)纪检部职责范围
1.监督检查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2.配合学校行政值周维护校纪校风。
3.协助调查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十)宿舍管理部职责范围
1.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用水用电的监管。
2.协助宿管员抓好安全、卫生和纪律管理工作。
3.对于违反学校有关寝室管理制度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上报政教处。
5.定期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对好的寝室及时表扬,差的寝室及时通报批评。
(十)秘书处职责范围
1.负责安排学生会值周工作。
2.监督、检查学生会值周人员的工作。要秉公办事、认真打分。做好一天及一周的记录,各班级提出疑问时能及时解答。
3.各部报来的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按月汇总,上报政教处。
4.领取学生会办公用品及制定发放学生会各类表册。
5.协调各部关系,根据学生会的意见,按时发布通知和管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工作。
6.负责与校外交流的各种活动;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指导。
(二)在正常情况下,两周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三)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地开展工作,各部会议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必要时可邀请党总支、团委和有关处室领导参加指导。
(四)学生会及其各部的活动时间一般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个别会议可安排在晚自习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议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四、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学生会 干部考核制度
(一)党总支和团委负责对学生会干部的考核。
(二)学生会干部考核每月进行1次,考核结束后,及时通报给政教处和班主任;期末汇总一学期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是否公道正派、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个人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情况。
(四)考核以听取个人汇报、班主任意见、有关班委会意见、其他学生干部意见和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
(五)学生会干部要定期进行思想和工作总结,期末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党总支。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奖励与处罚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带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热爱学生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以身作则好,工作任劳任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能深入细致地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能独立地组织同学开展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工作大胆、有创造性,认真负责,并取得显著成绩。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一学年各门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积极带头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
(二)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造成较坏影响者。
2、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
3、能力不够,工作无起色者。
4、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起带头作用者。
5、学期考试出现一门不及格者。
6、工作问题很多,学生意见很大者。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总支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6年10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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